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各級各部門切實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扎實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根據《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經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批準,我省啟動2020年省級例行督察,10月16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進駐三明市、南平市和龍巖市,對3個地市同步開展例行督察。
此次例行督察將重點督察習近平總書記有關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實情況;國家及省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規劃標準的具體執行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推進實施情況;生態環境質量呈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整治情況,以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治理情況。重點督辦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立行立改情況,以及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一刀切”“運動式”整改問題。
根據安排,例行督察進駐地方時間約15天左右,以聽取情況介紹、調閱資料、走訪問詢、受理舉報、現場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開展工作。
省督察組將始終牢記初心和使命,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嚴格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公正反映問題,嚴格遵守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督察有關紀律規定,嚴格落實各項廉政規定,不搞迎來送往,不參加與督察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干預被督察對象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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